双十一购物节: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商家如何避免侵权?法院案例解析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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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商家如何避免侵权?法院案例解析A公司起诉称,某电商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影视剧画面截图,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审理:被诉侵权商品与正品同属洗化类商品,其瓶身正面、背面图案和颜色均与正品相似,整体包装与正品基本一致,且经扫描其二维码显示“该商品为假冒商品”,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系“海飞丝”正品。

既是消费丰筵的双十谬误之际,亦是知识产权跟竞争秩序的“检验标准”之时。周村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借由案例普法的方式,引领众人明晰“圈套”,确定竞争警戒处,不但保护消费者知晓权,也能守护商家正当权益。

案例1

商品配图“搭便车”?擅用影视截图宣传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例情况介绍:有一个电商企业,在“双十一”这个时期售卖自己经营的沙发,为了能够提高销售量,因此在商品的页面当中插入了某部正在热播的影视剧的定格画面的截图,并且还配上说明文字“知名影视剧演员倾情推荐”。这部影视剧的版权是由A公司独自拥有的。A公司发起诉讼声称该电商企业没有经过授权就使用影视剧的画面截图,这构成了著作权方面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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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进行审理,案涉影视剧的完整画面受《著作权法》保护,案涉影视剧的局部画面也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固然仅仅截取的是单帧画面,然而却通过信息网络面向公众提供该作品的片段,此行为侵犯了A公司对于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官作出提示,商家在进行宣传之时,需要留意素材来源的合法性,不可以擅自去使用影视剧、综艺、动漫诸如此类的视听作品片段以达到“蹭热度”的目的。引用他人作品必须要获得授权,以求避免因为“搭便车”这种行为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2

销售“高仿”知名洗化品牌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案件情况介绍:作为“海飞丝”商标权利人的原告某洁公司,察觉到被告某净公司在天猫平台所经营的网店内,售卖带有“海飞丝”标识的洗发露,这款洗发露正品售价为每瓶25元。被告进行辩驳称,该商品是从“1688”平台以“一件代发”的方式获取的,其进货价是9元,并且没办法提供“1688”平台商户完整的下单记录,不过却提出了“合法来源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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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进行审理,被诉侵权的商品,其所属类别为洗化类商品,和正品是同一类,该商品瓶身正面的图案、颜色,以及背面的图案、颜色,均和正品呈现出相似的状态,整体包装跟正品基本上保持一致,并且当扫描其二维码的时候,显示“该商品为假冒商品”,这种情况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认,以为是“海飞丝”正品。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构成了《商标法》所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的规定,销售者若要主张“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为实际上商品来源清晰且合法电商小礼品一件代发平台,其二为主观方面不存在过错,即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在此次案件当中电商小礼品一件代发平台,被告身为洗化商品的经营者,本应明确知晓正品“海飞丝”洗发露的合理价格,然而其却以显著低于正常的价格进行进货,并且不能够提供“1688”商户的真实下单记录以及商品授权文件等用以证明的材料,这表明其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法官作出提示,商家在销售品牌商品之际,要严格去审查供应商资质,要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授权文件,还要其提供进货发票,以及商品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且要留存交易合同,还要留存聊天记录等各类证据。要是以“低价代发”这种模式来经营,那就更应当提高警惕,防止因为“未尽注意义务”从而无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进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3

公众号“盗图”宣传,非营利也担责

在“双十一”这个时间段,有一家餐饮店,其目的是在抖音平台提升公众号推文的吸引力,于是从网络搜寻那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来用于推文,并且没有获得任何的授权;还有另外一家单位,它运营着公益性质的公众号,因为使用了他人的漫画作品去编写推文,就算阅读量仅仅只有33,而且也没有商业收益,却仍然被著作权人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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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展开审理,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依照法律规定,是由创作者所享有的。某餐饮店以及某单位,在没有经过许可的状况下,把案涉作品借助网络向公众予以提供,这侵犯了创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网络图片使用方面,法官作出提示,网络图片虽有“可免费下载”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免费使用”,并且,关于是否营利,它并非是判断究竟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依据标准。另外,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存在衔接关系,明确指出,要是未经许可就使用他人作品去开展商业宣传活动,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同时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保障知识产权这一行为,不单单是去维护创作者以及品牌方的合法权益,更是要守护消费者所拥有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进而为诚信经营的商家创建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周村区法院在这儿进行提醒,消费者于购物之时应当认准正规的渠道以及品牌标识,要对侵权商品保持警惕;商家在开展经营宣传的过程中需要坚守法律的底线,自觉地去尊重其他人的知识产权,依靠合法合规的经营来获取市场口碑。只有各方一同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屏障,才能够让“双十”谬论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持续不断地释放消费潜力,达成消费与经营的良性循环句号。

供稿丨知识产权审判庭魏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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